江西省2001年第2季度联合收割机监督抽查结果表明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是联合收割机的主要缺陷 |
| |
引用本文: | 潘松,徐宏,等.江西省2001年第2季度联合收割机监督抽查结果表明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是联合收割机的主要缺陷[J].农机质量与监督,2001(4):25-25. |
| |
作者姓名: | 潘松 徐宏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农机质检二站 |
| |
摘 要: | 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农机质检二站承担了 2001年第二季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这次抽查 10家企业的 10种型号的产品,均是在江西省内市场销售的小型自走式联合联合收割机,主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各省。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中有 6个企业的产品样品合格, 4个企业的产品样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 60%。抽查检验项目不合格情况见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企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够重视,安全意识不强,执行不力,怕增加成本,削弱价…
|
关 键 词: |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 强制性标准 江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