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循环与山东省的林业经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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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炳英,贾福功.价值循环与山东省的林业经济政策[J].绿色中国(A版),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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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炳英 贾福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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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林业厅 250014 济南市,250014 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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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森林生产价值循环的研究表明,生态效益类森林生产的主产品——生态效益没有从市场上换回等价值货币,其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循环是不完全性循环,社会应付给生态效益生产费,使其循环趋于完成,以保证继续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对用材林经营者应发放无息贷款作启动资金,对经济林经营者,则可让市场去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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