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自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各国管辖的渔业资源,一些沿海国家从《公约》的实施中获益匪浅,而一些远洋渔业国家的船队却蒙受很大损失。从全球来看,在海洋捕捞方面的投入在不断增加,而且已经超过了经济发展所能承受的合理范围,大幅度增加了200海里以外的公海捕捞力量。从70年代以来,全球渔船的增长速度是捕捞量增长速度的两倍,结果捕捞能力过剩达到了惊人的比例,资本回收占每年全年上市渔获总收入的46%。面对渔获率的不断下降,把部分过剩的捕捞能力转移到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去。在各国实施200海里管辖权以前,公海渔业产量只占世界渔业产量的5%左右,实施200海里管辖权以后,公海渔业产量的比例增至8~10%,而且公海渔业纠纷不断增多,公海渔业的竞争当前对各国的意义可想而知。由于目前世界海洋渔业资源因捕捞强度过大、利用过度而造成传统渔业资源衰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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