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判定方法和结果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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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调查中,未发现地面沉降现象的情况下,结合地下水超采区多年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数据,根据含水层厚度、岩性和水位降幅等资料,采用水文地质条件比拟法划定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对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进行了分级,分级结果均为三级,并对地面沉降控制区进行了命名,可初步作为甘肃省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以便为制定地面沉降控制区地下水压采方案提供依据。首次提出了在没有地面沉降监测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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