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包人如何行使“四荒”土地优先承包权 |
| |
引用本文: | 聂建刚.原承包人如何行使“四荒”土地优先承包权[J].湖南农业,2016(6). |
| |
作者姓名: | 聂建刚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 410005 |
| |
摘 要: | 正【案例】1999年1月1日,涂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村里的6.7公顷荒山,作为种植、养殖使用。协议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为100元。协议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2008年12月10日,因承包期限即将届满,村委会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该荒山,保留价150元,价高者中标。在竞标过程中,涂某只以151元的价格参与竞标,结果同村村民姚某以620元的价格中标。2008年12月27日,村委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