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看了《不缺位、不越位、不争权——谈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的履行》(见《中国农机监理》杂志2005第一期)一文,觉得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的牌证管理权的界定应以农业部43、42号令为准。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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