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也不能免交社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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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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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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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早在2000年4月1日,农民工谢玲便与兴利公司签订了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公司进行岗位调整时,谢玲为能保留原岗位,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金。公司同意了谢玲的要求,并自此没有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谢玲缴纳养老统筹保险金。2009年5月,年老的谢玲得知自己的养老金过低,且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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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金 农民工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养老金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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