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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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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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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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办民警责任制的特点就在于明确责任到人,彻底打破公安机关现存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弊端,从制度上使每一名民警都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能动性。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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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办民警责任制 刑警队 管理制度 森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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