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有人年年不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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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新程.义务植树:有人年年不尽责[J].中国林业,200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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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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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林业》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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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风绿家园,又到植树时。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要求:“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次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棵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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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地制宜 劳动能力 国务院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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