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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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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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开展其他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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