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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授予“福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姓名:池新钦
摘    要:
近几年来,我院重视“两手抓”,根据《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与要求,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从而使我院的两个文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经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审核,1991年被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授予“鼓楼区文明单位”称号,1992午又被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福州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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