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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主渠道作用下的制度选择——乳品行业行政纠纷解决的更优方式
引用本文:孔玲.复议前置:主渠道作用下的制度选择——乳品行业行政纠纷解决的更优方式[J].中国乳业,2023,0(3):20-24.
作者姓名:孔玲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815
基金项目: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规则的反思与重构(KYCX22-2134)
摘    要:针对乳品行业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力不足的现状,结合行政复议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背景,提出可探索在乳品行业实施行政复议前置的对策。在乳品行业实施复议前置模式的可行性是基于行政一体原则提供的理论支撑、由域外实践提供的经验借鉴以及由我国法治改革提供的方向引导。在乳品行业实施复议前置模式,需要确立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需要建立纠纷化解、高效便民的复议体制,需要探索程序顺畅、权责清晰的议诉衔接。

关 键 词:乳品行业  行政纠纷化解  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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