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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机服务队(农机合作社)管理办法(节录)
摘    要:第三条服务队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第五条服务队要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队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带机入队形式的合作。最低目标是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服务实体。最终目标是建成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第六条服务队立足本村,辐射周边。至少与本村50%农户签订作业合同,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逐步实现机耕取代牛耕,达到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节本增效的目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申报建立服务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农业主导产业符合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基地总体布局。(二)耕地面积800亩以上,主导作物相对连片种植规模500亩以上。(三)机耕路条件较好,适应机械作业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四)有1户以上农机大户(拥有2台以上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农机总动力75马力以上)。另有3户以上拥有或愿意购买农业机械。农机大户有引领业主自愿参与,创建合作制农机作业服务队的能力。第九条农机户加入服务队遵循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带机入队的形式组建服务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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