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退牧还草工程已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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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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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朱基总理在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在加快退耕还林步伐的同时,要把草原保护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尽快启动“退牧还草”工程,通过休牧育草、划区轮牧、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把草原建成我国北方一道天然屏障。12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西部11个省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作为享誉世界的草原畜牧业大区,内蒙古又被列为“退牧还草”重点地区。2003年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退牧还草工程启动会议,全面部署了退牧还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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