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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与检验职能分离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黄高明.检疫与检验职能分离存在的问题[J].中国牧业通讯,2001(2):43.
作者姓名:黄高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家畜检疫站
摘    要:自1996年起在全国对屠宰环节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由于控制了病死猪肉的上市,受到了消费者的拥护和政府的满意,肉品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这仅仅是起步,还需不断完善,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完全保证上市肉品的无疫病与安全。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立法,加强管理,明确"放心肉"的重点环节是防止染疫病猪屠宰,这是"放心肉"工程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部门需共同作出努力的一个目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把检疫的内容仅局限于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与我国一直以来的检疫惯例不相一致,使本来只需由检疫程序中的环节就能完成的工作,再另加一个检验程序,肉品的安全、卫生把关出现多个重点,造成概念上模糊,人力上浪费,在工作上产生了一些矛盾。以笔者之见,此规定不甚科学,存在如下问题: 一、检验概念模糊争检疫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属检疫范围,除此之外均属肉品检验范围,这从理论上看界限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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