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坚持政府负全责,实行高位推动.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全民性、社会性特点,吉林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单项工作责任人.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均设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森林经营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指挥机构,各地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分片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和党政领导干部包保的责任管理体制和机制.全省上下坚持省长、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和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七长"负责制,按年度或防火期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一票否决"制,各级森防指和同级监察部门还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使领导包保和火源管理区域落实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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