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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
作者姓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摘    要: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下发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一、疫病检测程序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各受委托实验室发现疑似阳性结果,要将疑似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确诊后要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关 键 词:实验室检测  非洲猪瘟  农村  农业  动物疫病预防  流行病学  动物卫生  检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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