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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注夺命针 赔款4万多
引用本文:殷水泉.乱注夺命针 赔款4万多[J].农家致富,2001(10):42-42.
作者姓名:殷水泉
摘    要:一个从来不会治病的乡村接生员侯某,在自己家里给病人打下了“夺命针”。后病人又被镇卫生院医生黄某延误抢救时机,最终惨死家中。法院审理此案后,判令侯某、黄某分别赔偿死者家属损失45200.8元和18088.32元。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无证行医  配药禁忌  镇卫生院  延误抢救时机  民事责任  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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