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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8-30修订)
摘    要:(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关 键 词:中华  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修订  十届  会议  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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