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日前,新修订的《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出台,3月1日施行。新办法对2001年起施行的现行办法作出了多处修订,不补偿、不按程序就储备土地将成为违法行为。补偿到位才能收储新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几种土地储备方式中,征收农用地是量大面广、对群众利益影响最大的一种。新办法规定,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