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判决是否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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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勇,张开发.如此判决是否妥当?[J].湖南林业,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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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 张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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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3月,鄢某雇车从沉陵县杜家坪乡装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杂木地板(坯料)10.3744立方米至官庄镇老街村,被群众举报,官庄林业站将其予以没收。鄢某不服,向沉陵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案定性不准,被法院依法撤销。尔后,流陵县林业局对本案进行重新调查,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39条之规定,再次对鄢某作出没收无证杂木地板的林业行政处罚。都不服,亦再次起诉。沉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①原告无证运输木材是~种违法行为;②《湖南省林业条例》与《森林法》相抵触;③《湖南省林业条例》作为地方法规,设定对无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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