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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剧毒农药等在清江流域范围内销售使用
摘    要:<正>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在清江流域都将被严格禁止。这是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明确规定。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境内第二大支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副处长鲁芳介绍,这是湖北省首次在流域范围内明确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的规定,是考虑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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