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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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海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解读[J].云南农业,201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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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海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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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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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必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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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改革 土地承包经营权 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住房 农业产业化经营 解读 土地增值收益 社会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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