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细化生鲜乳收购销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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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辑】2011年9月26日,新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奶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细化充实了生鲜乳收购和散装生鲜乳销售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于2003年通过,2004年修订,对引导、扶持、促进自治区奶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同时是国家五大牧区之一,乳品作为各族群众的重要食品,其质量安全与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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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自治区 鲜乳 销售 收购 细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 民族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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