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杂交水稻种子投诉案的原因分析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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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义湘,黄金城.涉及杂交水稻种子投诉案的原因分析和建议[J].中国种业,2007(8):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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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义湘 黄金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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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省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423042 2. 郴州市种子管理站,4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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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农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对于杂交水稻制种和种植中出现的问题,他们都会依法维权,向农业行政和种子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种子企业赔偿。2005年和2006年,郴州市受理并组织专家鉴定的种子投诉案36起,其中涉及杂交水稻的33起,占91.67%,杂交水稻种子是投诉的主要对象。杂交水稻种子投诉案主要为2类:一是杂交水稻制种减产或失收,2年共发生12起,占投诉案的36.36%;二是杂交组合种植减产或失收,2年共发生21起,占投诉案的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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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杂交水稻种子 投诉 杂交水稻制种 原因 种子管理部门 组合种植 维权意识 依法维权 |
修稿时间: | 200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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