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防止非法拍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资产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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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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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防止非法拍卖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资产的通知》(农牧发[2000]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过程中,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1993]农政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以各种形式拍卖、出租、侵占、平调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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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1-8964(2001)03-0014-01 |
修稿时间: | 2001-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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