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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公益林被判刑
引用本文:蒋甄玲,周志斌.滥伐公益林被判刑[J].湖南林业,2010(3).
作者姓名:蒋甄玲  周志斌
摘    要:沿河、沿路的公益林起着保护路基、河堤,防止跨塌的作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砍伐,可偏偏就有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弃国家利益不顾。近日,靖州县森林公安局江东派出所侦破一起滥伐国家重点保护公益林案件。罪犯张万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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