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是规范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作为重要的卫生检疫措施之一,农药残留标准不仅具有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农产品贸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技术性壁垒作用。2005年,我国发布了新修订的“农残”国家标准,即GB267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各种农药残留的危险性评估依据的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根据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量所估算的农药摄人量和实际污染水平的监测结果,并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等国家及组织制定的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该标准。新标准包括136种我国正在使用的农药,涵盖了获得农药登记允许使用的农产品和禁止在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上使用的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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