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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李庚慧
摘    要: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中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采“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

关 键 词:采伐许可证 商品材 林业局 松树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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