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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

关 键 词:农作物品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马铃薯  小麦  玉米  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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