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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修订的探讨与思路
摘    要:<正>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根据《实施意见》,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并于2004年7月由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正式颁发,在全国范围执行。《定额标准》的颁发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是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重大突破,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正常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行和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改革实践,水管单位普遍认为,《定额标准》总体上贯彻了《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改革的精神,项目设置基本合理,内容比较齐全,实现了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国家财政预算科目相统一。同时也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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