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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制19种农药销售使用
摘    要:山东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叶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19种剧毒、高毒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胆钙化醇、敌鼠钠、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并规定,在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以外的地方,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购买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说明实际用途。

关 键 词:农药销售  山东省  高毒农药  水源地保护区  限制区域  禁止销售  特色农产品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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