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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的体制改革浅谈
引用本文:陈寿昌.林地权属的体制改革浅谈[J].林业与社会,1998(2).
作者姓名:陈寿昌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站
摘    要:我国林业现行体制,林权与林地权“两权”分离。林权可划分为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三种基本形式;林地权仍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格局。公有制作为一种财产占有形式,产权关系是含混不清的。有些地方在经营所有权方面,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集体所有山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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