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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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明晰产权的基础改革已基本完成。同时,开展了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引导合作规模经营;完善林业融资保险制度,为林农提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等多种配套改革。但仍然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够,林权抵押贷款费率高、抵押率低等问题。该文就此提出建议对策:增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力度,尽快制定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旨在不断深化改革,让林农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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