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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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合讲,朱永青,任晓东.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经济利益[J].中国种业,2009(10):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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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朱永青 任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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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2. 菏泽学院 3.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1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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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法》第十二条设立的育种者保护制度,对授权品种适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育种者选育的非授权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如何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具体规定。本文从对选育品种的法律属性分析人手,就申请品种或其他非授权品种得到推广利用的.育种者选择何种方式保护除人身权以外的经济利益.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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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制度 经济利益 育种 品种权人 果权 科技 植物新品种权 选育品种 |
the protection of breeders economic interests by other righ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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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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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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