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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摘    要:安徽对农业特产税作重大调整政策动态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2001年5月,安徽省对农业特产税作出重大调整: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果用瓜、药材、薄荷、薹干、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据了解,安徽省作这种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有关规定,改革后,在同一块计税土地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允许再重复交叉征收,现在两税合一税有政策依据。二是各地普遍反映,对在农业税计税上地上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具体实施中难以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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