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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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仲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J].中国农机监理,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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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仲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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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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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我们在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体会到,农机监理机构如何在处理农机事故中正确掌握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既不能超出其职责范围,又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农机监理机构依法行政最具体的表现。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农机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农机事故是指责任人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其性质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3)犯罪是具有应受刑罚的行为。因此在农机事故处理中,农机监理机构有时遇到超出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范围。例如,在某一农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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