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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办公在辽宁
作者姓名:刘卓
摘    要:2001年12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令第131号发布了《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集中征收暂行规定》,随即,辽宁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用机动车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征收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实行统一税费项目、标准,统一票据,在统一地点、一次性办理有关准驾或者准运、准营等法定手续,实行一次办、一站清、“一条龙”的“一站式”办公服务。也可集中将工商、税务、交通、物价、环保等十几个与农业机械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的业务手续,一律委托给农机部门集中办理,并代收代缴相关税费。群众办理各种车辆牌证和驾驶员手续不出办公大厅,就能如愿以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挂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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