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蚕茧、厂丝收购和经营管理由外贸部门负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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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波.关于蚕茧、厂丝收购和经营管理由外贸部门负责的通知[J].四川蚕业,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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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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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撤销中国丝绸公司的通知国办发(1986)90号]规定蚕茧收购和厂丝内销业务归商业部管理。此后,一些蚕茧主要产区提出鉴于外贸部门收购和经营蚕茧厂丝多年,已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机构和设施。为避免蚕茧和厂丝收购调拨、供应脱节。建议收购和经营工作仍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负责,以利丝绸生产和出口任务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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