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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
引用本文:李丽.论“持有型”犯罪[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3):104-105.
作者姓名:李丽
作者单位:开言律师事务所,山东,滨州,256618
摘    要:非法持有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购买、携带、藏匿、保管、借用或其他方式持有管制物品的行为。而刑法所追究的并不是导致该种状态出现的起始行为,也不是可直接构成其他犯罪的事实上的控制、支配关系的情况,而是以持有本身为追究非法持有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

关 键 词:管制物品  非法持有  构成要件  归属
文章编号:1008-7540(2005)03-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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