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人身赔偿案面面观 |
| |
作者姓名: | 周金林 |
| |
摘 要: | 案情特点涉案主体:电力设施产权人多是从事电力运营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对事故现场高压线拥有产权,负责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在案件中多为被告;鱼塘经营者(包括鱼塘的所有人、鱼塘的承包经营者或鱼塘的管理人)在案件中大多为村集体(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受害人(行为人)多是垂钓爱好者,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周围环境都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主观上都疏忽注意,行为人使用的是碳素钢可伸缩渔杆,这种杆的特点是渔杆轻、导电性能好,伸缩方便,伸展开的长度都在6米以上。行为特点大都是在挥杆或持杆经过高压线下时碰撞空中高压线,行为的后果是导致行为人被电击直接死亡或重度伤残。
|
关 键 词: | 人身赔偿案 触电 钓鱼 行为特点 电力设施 认识能力 村民委员会 个体工商户 高压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