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权益救济方式的性质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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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尧.论我国环境权益救济方式的性质与完善[J].北方园艺,2007(10):22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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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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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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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权的法律救济方式,它的实质是环境权的缺损和环境权的救济.由于环境权益存在环境公益性权利和环境私益性权利的双重属性,因此研究环境权的法律救济即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理论,除了可从传统的环境行政责任救济、民事责任救济与刑事责任救济入手之外,还应当同时考虑这种复合型性权利统一的特殊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立法制度,力求寻找完善我国环境权益实现方式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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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权益 环境权益救济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1-0009(2007)10-0226-02 |
收稿时间: | 2007-07-12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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