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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与食用农产品召回的路径研究
引用本文:陈红兰.消费者参与食用农产品召回的路径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9,28(6):72-80.
作者姓名:陈红兰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 法学院. 2.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食用农产品召回面临经营者主动召回不足和行政机关责令召回时效滞后两大困境。有学者提出以消费者参与尤其是起诉来敦促召回,但梳理司法判例发现,起诉召回影响力微弱,诉讼不宜作为消费者参与食用农产品召回的首选途径。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群体力量、招募专家消费者参与召回立法、由消费者协会代替个体消费者监督召回过程,路径更为可行。为给消费者协会参与召回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有必要令召回义务人预留民事赔偿准备金,以备付召回期结束后消费者求偿,从食品安全行政罚款中协调预扣资金,与准备金余额一起专供消费者协会招募专家消费者参与召回立法。

关 键 词:食用农产品召回  消费者参与  起诉召回  参与召回立法  民事赔偿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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