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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上来,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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