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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畜禽及肉类兽医卫生检疫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
作者姓名:朝阳市双塔区动物检疫站
作者单位:朝阳市双塔区动物检疫站
摘    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辽政发138号、朝双政发36号文件精神,特定本要求:一、凡驻区境内的国营、集体、个体副食商店、饭店、个体摊贩和宾馆、招待所、机关食堂、大车店等单位所运输、加工、屠宰、交易的活畜禽及肉类均需接受双塔区动物检疫站的检疫、检验和卫生监督管理。二、外地入我区境内交易的活畜禽及肉类必须持有原产地的县(市)区以上动检部门近日有效的检疫证明(除龙城、朝阳县外,乡、镇以下的检疫机构证明无效)。肉类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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