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级差地租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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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周.关于林业级差地租问题的探讨[J].绿色中国(A版),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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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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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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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地租的特点可以大致归纳如下几点: 1.类似矿山地租性质的林业地租和类似农业地租性质的林业地租并存。在人工造林未出现之前,林业地租类似于矿山地租;当天然林完全消失之后,林业地租又类似于农业地租,而在天然林和人工林并存期间,是两种性质的林业地租并存。2.类似矿山地租性质的林业地租和类似农业地租性质的林业地租构成不同。在林业生产中,天然林只存在由土壤肥力引起的森林资源质量、数量上的差别和林地距市场远近及交通状况引起的差别,不存在由追加投资引起的差别,所以类似矿山地租性质的林业地租只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两部分。而人工林既存在土壤肥力、林地距市场远近和交通状况引起的差别,又存在追加投资的不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差别,所以类似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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