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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兽药失效后外观性状的变化
作者姓名:刘延年 刘西斌
摘    要:所有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备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几已失去其固有的外观性状或外观性状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

关 键 词:外观性状 兽药 兽用药品 发生 有效期 使用 规格 药典 不良反应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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