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荒山参股分成,凭合同借地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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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先锋.以荒山参股分成,凭合同借地造林[J].国土绿化,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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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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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四川省宣汉县的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纷纷与本县的农民签订合同,让农民用荒山荒坡的使用权入股分成,统一投资并管理,营建高标准经济林。全县已营造各类联办经济林2.5万多亩,走出了一条开发荒山,联办“绿色企业”的新路子。 针对单家独户农民开发荒山在筹措资金、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着的“三难”。早在1989年,县委、县政府号召各级机关积极承包荒山或与农户联合开发荒山。县林业局从技术上大力支持并积极响应,先后与东南乡、君塘乡、明月乡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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