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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自然村除外)。

关 键 词:黄岛区  适用  公民  根据  社会公共秩序  办法  保障  养犬管理  四方区  健康
文章编号:1005-944X(2005)04-0001-02

Management Method of Dog keeping in Qingdao C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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