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主体角度看《种子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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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里.从四个主体角度看《种子法》修订[J].种子世界,2016(10):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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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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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北京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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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作为规范我国种子行业科研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在2000年实施后,经过2004年和2013年两次小幅度修正后,这次修订于2015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种子法》修订历时3年,修改幅度较大,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权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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